中國江蘇網7月12日連云港訊(通訊員 何斌)日前,東海縣公安局對未持有保安員證的兩家小區物業作出了處罰。
近期,東海縣公安局針對部分小區案件高發的實際情況,聯合相關部門,加強了對小區物業的管理和整頓,在整頓過程中,發現有兩家物業小區保安人員未持有保安員證,且小區內侵財性案件高發。根據《保安服務管理條例》規定,縣公安局對未持有保安員證的兩家小區物業作出了責令限期10日整改并處警告的行政處罰。兩家物業小區都表示接受公安機關處罰,對自招保安無證上崗的問題立即整改,同時采取措施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加強內部安全防范,有效壓降案件的發生。
警方在此呼吁:聘請、使用有保安資質的保安員是安全的前提與保障。保安服務企業在聘用保安的時候,一方面要盡快讓錄用的試用人員到當地派出所進行報備,同時馬上組織這些人員通過學習和考試,取得保安員上崗證。